申請外籍家庭看護
☑ 【外籍看護工-申請資格放寬】
被照顧人符合下列任一資格,即可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 被看護者至公告之「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經指定醫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書且醫療團隊評估結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二、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 三、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 四、經醫療專業診斷為完全依賴(巴氏量表評分為0分),且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可申請聘僱2名外籍看護工。
被看護者領有直轄市或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手冊,且須符合下表中的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之一、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定度。【免評巴氏量表
◎ 經評估長照需求等級2級以上,持續使用居家照顧服務、
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達6個月以上者。【免評巴氏量表】
◎ 被看護者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且載明
或檢 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1 分以上。【免評巴氏量表】
☑【外籍看護工-應備文件】
• 申請人與被照顧者【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被看護者【病症暨失能診斷書影本】或身心障礙手冊、長照六個月收據影本
申請人(雇主)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下列關係之一:
1.配偶
2.直系血親
3.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4.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5.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外籍看護工-雇主每月平均支出】
基本薪資 | 健保費 | 職災保費 | 就業安定費 | 基本負擔 | 加班費 | 總薪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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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 $1,329 | $49 | $2,000 | $23,378 | $2,668 星期日x四天 | 26,046元 |
$3,335 星期日x五天 | 26,71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