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籍家庭看護

【外籍看護工-申請資格放寬】

2025 新制上路:80 歲以上請外籍看護,不用巴氏量表了!

台灣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為了減輕家庭照顧壓力,政府在 2025 年 8 月 1 日 推出新制,大幅放寬外籍看護申請條件。

年滿80歲以上長者,不用再做巴氏量表評估,只要身分證就能申請外籍看護

新制誰可以「免巴氏量表」申請看護?

年滿 80 歲以上長者

  • 不用評估
  • 不用算分數
  • 不論有沒有失能
    ➪ 可直接申請外籍看護

✓ 70–79 歲,癌症第二期(含)以上

  • 不用巴氏量表
  • 只要醫師診斷證明
    ➪ 可直接申請外籍看護

那舊制是怎麼規定的?

以前申請外看,要靠巴氏量表分數,例:

  • 未滿 80 歲:要 35 分以下
  • 80–84 歲:要 60 分以下
  • 85 歲以上:要看是否有失能項目

⊗ 流程複雜、評估時間長,家屬壓力大

新制跟舊制差在哪?

✓ 80 歲以上免評估

 ✓ 70–79 歲癌症二期以上 免評

✗ 不再卡巴氏量表分數

✗ 不用反覆跑醫院做評估

新制就是:年紀到、條件到,就能申請

年滿80歲以上長者,不用再評巴氏量表評估,只要身分證就能申請外籍看護

被照顧人符合下列任一資格,即可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114年8月1日起,年滿80歲以上長者 及 70–79 歲癌症二期以上,免評巴氏量表可申請外籍看護!

◎ 被看護者至公告之「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經指定醫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書且醫療團隊評估結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二、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
三、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
四、經醫療專業診斷為完全依賴(巴氏量表評分為0分),且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可申請聘僱2名外看。

被看護者領有直轄市或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手冊,且須符合下表中的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之一、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定度。免評巴氏量表!

經評估長照需求等級2級以上,持續使用居家照顧服務、
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達6個月以上者。【免評巴氏量表】

被看護者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且載明
或檢 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1 分以上。【免評巴氏量表】

☑【外籍看護工-應備文件】

• 申請人與被照顧者【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被看護者【病症暨失能診斷書影本】或身心障礙手冊、長照六個月收據影本

申請人(雇主)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下列關係之一:

1.配偶
2.直系血親
3.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4.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5.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外籍看護工-平均支出費用】

基本薪資 健保費 職災保費 就業安定費 基本負擔 加班費 總薪資
$20,000 $1,428 $56 $2,000 $23,484 $2,668 星期日x四天 26,152元
$3,335 星期日x五天 26,819元
☑【外籍看護工-雇主每月平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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