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修法 重度身障家庭可望免繳就業安定費

立法院新會期開始後,多位國民黨立法委員提出修正《就業服務法》的草案,希望將重度以上的身心障礙者家庭納入免繳「就業安定費」的範圍。這項修法目的,是為了減輕失能家庭的經濟壓力,回應長期以來民間團體對此議題的關注與訴求。

去年審計部在調查中發現,就業安定基金的管理存在問題,不僅內部的審核覆蓋率偏低,實際用途與基金原本設置目的也未完全相符,導致超過5千萬元的支出可能並不合理。對此,許多團體認為現行制度對需要聘請看護的家庭造成負擔,呼籲政府應該停止對失能家庭徵收就安費。

目前已有多位國民黨立委,包括蘇清泉、羅廷瑋、廖偉翔,以及黨團書記長王鴻薇等人,共同提出四份修法草案,並已於3月送入院會審議。這些草案指出,照顧身心障礙者的家庭,每月需負擔2千元的就安費,再加上聘請外籍看護的支出,形成不小的壓力。而這筆費用是否確實用於所需對象,也一直備受質疑,因此主張擴大免繳對象,更符合實際需求與公益目標。

現行《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3項的免繳規定,僅針對經濟條件作為認定標準,例如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但提案立委認為,制度應更進一步考量被照顧者的健康狀況與家庭負擔,將極重度與重度身心障礙者納入免繳範圍,才能真正達到扶助效果。多數提案建議,應該以身心障礙等級第三級(重度)以上作為免繳資格;其中蘇清泉的版本則主張,以身心失能等級第二級以上作為基準,讓更多真正有需要的家庭受益。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政府為簡化流程,開放80歲以上長者聘請外籍看護時可免除功能評估,不過相對應的子法尚未完全修正完善,因此目前除了巴氏量表外,還有其他方式能取得聘請資格。這些包括重度以上的13類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以及某些重要器官功能受損(如吞嚥功能中度障礙)等情況。

根據衛福部統計,截至去年第三季,全台極重度身心障礙者近14萬人,重度障礙者也有超過20萬人,總計超過34萬名重度以上的身障者。而勞動部的最新資料則顯示,目前在台聘有家庭看護工的雇主達近20萬人。從勞動部公布的基金數據來看,截至2023年底,這些雇主繳納的就業安定費,約占整體基金累計金額的26%。

因此,外界對於免除重度失能家庭繳納就安費的呼聲越來越高,立委也透過修法行動,希望能讓政策更貼近實際需要的照顧者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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