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工程移工常見問題
A: 一、一般營造業調派部分
- 同一雇主承包甲、乙二個以上訂有「書面契約」之營造工程,得免經勞動部許
可,逕調派所聘僱之甲工程外國人至乙工程從事營造工作。
- 同一雇主承包訂有「書面契約」之一般營造工程(甲工程)及「公共工程、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專案百億工程」(乙工程),並載明工程地點從事營造工作,得免經勞動部許可,逕調派所聘僱之甲工程外國人至乙工程從事營造工作。
二、營造業工程專案核定之移工應事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始可調派。
A: 雇主提供給移工的薪資明細表記得要以其母語為主。而付給移工的薪資,除了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膳宿費及職工福利金等法定扣除項目外,其他薪資都必須直接全額給付。事業類雇主可依法預先扣除所得稅,除此之外的其他費用,即使移工事先出具書面同意,雇主依舊不能代為預先扣除。
A: 因適用勞動基準法,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總時數不超過40小時,加班時數應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A: 營造類移工因為適用勞動基準法,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此外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後,亦應給予特別休假。